電力改革 |
發布日期:2010/9/18 14:32:50 瀏覽人數:74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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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資金上,2002年國家實施電力市場化改革時,分別預留了920萬千瓦和647萬千瓦發電權益資產,用以變現后支持電網企業主輔分離改革。2007年5月底,920萬千瓦發電權益資產變現工作已宣告基本完成,涉及到的資產轉讓收入達187億元,當時已被納入財政專戶,用于支持電網企業主輔分離改革。
在切斷主輔分離利益上,國資委在2008年頒布了《關于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、投資的意見》,清退電力主業職工對輔業的持股,杜絕主業和輔業之間的利益輸送和非正常關聯交易,為新改制企業整體上市掃清政策障礙。
至于資產劃轉和重組,人員如何安置,國資委在過去幾年也出臺了多項規范,加上電(600627)信改革的實施,積累了不少經驗。 推進電力改革不是唯一的目標。 |